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,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,在肥各建设、监理、施工等企业:
近期,国内部分地市建筑工地出现新冠确诊病例,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,坚决防止建筑工地疫情输入和交叉感染,根据上级要求,现就做好当前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全市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服从属地政府统一调度管理,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配合属地疾控机构、医疗机构排查、检测。各在建工程应成立工地疫情防控小组,建设单位负责防控工作牵头协调,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,监理单位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控措施,各分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管理、落实进场人员管控,按照《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合建质安〔2021〕42号)文件要求,全面落实“5个3”疫情防控要求。
二、全市在建工程立即开展一次全员核酸筛查,落实“一人一档”制度,对所有进场人员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,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及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,核酸检测情况每日上报各项目监督机构。同时应保障工地现场的口罩、消毒液、洗手液等防疫物资配备及生活物资供应,为现场工人提供生活便利。
三、对施工作业场所,办公生活区域及人员活动场所定期开展全面消杀,保持宿舍、食堂、厕所等场所的通风和卫生,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做好工地现场疫情防护用品垃圾分类处理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,减少班组交叉,施工作业过程中保持一定距离,工地现场人员做到不聚集、不扎堆、不聚餐。
四、加强防疫宣传,开展人员上岗前的卫生防疫安全交底,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,减少交叉感染风险;自行居住的工地人员应严格遵守居住地的群防群控要求,降低自身传播风险,特别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,如有途径风险地区,应如实报告用工单位。
五、工地现场应配备临时紧急隔离场所,完善防疫应急处置预案,一旦发现疑似病例或体温异常的,立即通知当地防疫部门,并将人员就地隔离,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扩散。
合肥市城乡建设局
2022年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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